近期三峽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事件,引發社會譁然。看到有專家認為這是駕駛人「衝動控制不足」所導致。然而,若是單純的衝動控制不足,應當會見到頻繁、持續性的問題行為,而非僅在特定情境爆發,這樣的行為,更不可能獲得模範父親表揚。我想探討的是,利用「計畫行為理論」(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, TPB)在行為預測上的價值。
根據TPB理論,一個人是否採取某種行為,來自三個核心心理構面:
- 行為態度(Behavioral Attitude):個體對某行為的正面或負面評價;
- 主觀規範(Subjective Norm):他人對該行為的看法會不會影響自己;
- 知覺行為控制(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):自己是否覺得能控制該行為。
應用在交通心理學中,有研究者(Cong et al., 2019)以此架構建構預測模型,證實這三大變項與「攻擊性反應(Aggressive Reaction)」具有高度相關性,而此「攻擊性反應」則能有效預測路怒行為的發生。因此,駕駛者會不會在特定情境中出現失控,並非單純情緒來襲,更可能是長期形成的態度、自我效能、社會壓力與控制力交互作用的結果。
以本次車禍事件為例,若我們從TPB角度來推測其心理歷程,或可解釋以下情形:
- 該駕駛是否對「行人干擾行車」長期抱持負面評價(態度)?
- 是否在其社交圈中常出現「路上不用讓人」、「人走路不看車」的認知風氣(主觀規範)?
- 是否因年齡、健康或其他壓力影響,自覺對車輛操作與情緒掌控能力下降(知覺行為控制)?
- 在高度刺激場景下,這些因素整合起來,才導致他當下產生「用衝撞來表達不滿」的攻擊性反應。
這樣的理解,也呼應為何一個曾被認為溫和、負責的父親,會在某一天做出震驚社會的行為:不是因為他突然「變了一個人」,而是心理與環境因素在累積下,突破了控制的臨界點。
因此,與其貼上「 路怒 症」、「衝動控制不足」等標籤,我們更應該從行為心理的結構與脈絡,重新檢視整體制度與教育的角色。我們該問的是:
- 社會是否提供足夠的情緒教育與壓力管理機制?
- 駕駛訓練是否強化了對行為後果與安全責任的態度建構?
- 公共對話是否給予情緒行為「出口」,而不是壓抑?
路怒行為的預防,不該只落在個人身上。它是一場與社會價值觀、制度設計、心理健康共同相關的系統問題。這場車禍是悲劇,但也是一面鏡子。我們要做的,不只是譴責,而是理解背後的心理邏輯,才能從根源減少下一次的發生。